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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误区及应对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3

锐意改革,增绩提效。为了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实践中获得良好的应用成效,监理部门不仅要主动创新,还要以合同为准严格行事,并勤于巡查,做到对员工的认真考核。应提升监理的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国家倡导改革,这给监理行业带来了契机,加上高智能复合型人才层出不穷,为监理行业注入了活力。值得注意的是,监理行之有效,可有力推动建筑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使建筑监理工作在工程实践中获得良好的应用成效。

1对当前建筑监理误区的全面分析

1.1误把建筑监理师当成质检员

人们普遍认为,监理师就是质检员,两者只是称谓的不同罢了,工作实质别无两样。这样的认识是大错特错,只是外行不负责任的猜测和乱下定义。如果真是这样,则没必要赋予2个不同的名称,可以统一称为监理师或改口直呼监理师为质检员。可事实并不是这样,因为,监理师与质检人员存在本质的区别——作为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时的公正性、公开性更强,且监督管理的范围更大;作为质检员,是在质量验收阶段对建筑质量进行检验的。值得注意的是,质检员质检后,监理师会再次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测,确保质量达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畴远远超出了质检员,但双方的工作同等重要。

1.2误认为监理企业的员工都是行业高手

优秀的企业必定有优秀的员工,但并不是说优秀企业的所有员工都是业界精英。业主即使选对了监理企业,但未正确选择人才,这是对工程不利的。由此看来,监理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做到慧眼识人,将真正有专业特长的人才挖掘出来,并用心进行培养,寻找机会送去深造,经过进修,将先进的监理方式和监理模式带回来,使每个员工都获得成长。作为员工,也要好学多问,虚心请教前辈,时刻不忘学艺,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慢慢提高自己的专业修养。机会永远眷顾的是做好准备的人,要想成为业内受人尊敬的监理标兵,就要先付出,因为打铁还得自身硬。

1.3缺乏对监理的认识

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但许多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建设监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业主,由于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责任和权力的缺乏了解,进而影响了工程的进行。

1.4误认为监理仅限于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之所以出现这种误解,是因为人们往往有惯性思维,总是认为肉眼看到的东西才是客观存在的,而把没有见到的或没来得及看到的认为是虚无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只是监理内容的一部分,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监理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的大小方面。

1.5误认为监理权力很大

多数监理企业服务内容单一,实力单薄,导致目前监理企业业务面窄,大多只是承揽施工阶段的监理。尽管政府鼓励监理企业进行项目管理业务,但效果甚微,归口较多且互设门槛,阻碍了监理企业的综合性发展。监理取费过低也导致监理企业综合型人才培养不足。另外,经费几乎不经监理之手,加之监理对施工材料的采办不干涉,导致材料管理的难度增大,造成了有监无“理”的尴尬局面。失去投资的控制权就相当于失去了真正的行使权力,导致施工单位不服管制,而监理公司又要协调好甲乙两方的关系,这就造成部分合同条款不能较好地履行。

1.6误认为施工单位对安全负全责

在施工阶段,与工程项目发生直接接触的单位是施工单位,所以,一旦在建设中出现问题,大部分监理人员都认为是施工单位的过错,应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而建筑监理单位并没有责任。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建筑监理必须做好“四控”,所以,建筑施工出现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同样担责。

1.7误认为监理入行门槛低

在施工现场,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况: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相关监理衔接有误。在施工前期还在行使职责的监理人员,也许在某一天就毫无前兆地离开,接管其工作的是新面孔。经调查得知,大多离职人员是由于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当下工作,迫于无奈而被强制调离。虽然人员变换过勤,但从未出现紧缺断层,通常是老员工还没走,新的工作人员已到。上述情况给其他参建人员造成了错觉——从事监理的人员数量足,但人多并不等于能力强的,人多不等于人才就多。

2应对办法

2.1大刀阔斧,锐意改

革应解决条块分割,突破壁垒,规范监理工作。彻底打破垄断,制订合适的招标制度,使监理的招标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打破工程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将监理企业业务扩展到整个工程领域;强制监理弊端较大,建议部分取消强制监理,这有利于监理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2.2组建专业性人才监理队伍

人才至上。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使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再看重以往招投标中的“价格”,而更注重监理单位在业绩信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实力,更注重监理作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发挥。“人”对于企业的发展无法替代。

2.3注重宣传,加大影响,规范业主行为

监理应用实际行动告诉业主监理的作用和意义,在平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施工单位和业主都能明白推行监理制度对他们的本质意义,有利于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和施工单位各方面的竞争能力。作为业主,应彻底分清业主与监理之间的权责关系,与监理和承建商一起按合同规范要求齐心协力干好工程。

2.4强化建筑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作为施行建筑监管的主体,监理单位必须解决资质问题,只有其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才能真正成为监理行业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于那些暂时不能独立的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合并改组的方式,但这绝非易事,需要稳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使之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一个企业恰似一个家庭,如果连最基本的财务支出都要受到外界的干涉,则无自主权,这是值得监理企业、监理人深思的问题。

2.5改观监理现状

采取优胜劣汰的法则,促进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同时,增强执法力度,提升监理效能。为了利于行业发展,应断离人员资质与企业资质的捆绑,同时,要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由业主选择监理,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2.6做好工程进度控制

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共同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及时召开工地会议,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提出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及时调整计划。

2.7严格准入制度

目前,行业发展的瓶颈越来越明显——真正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才短缺。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管理技术服务行业,作为一个称职的监理人,专业技术是必备的行业技能。为了弥补实际运用过程中监理人员专业技能的欠缺,监理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带动监理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更新技能,积极学习新工艺,内外兼修。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助绩效,改革促发展,监理部门不仅要主动接受现代管理模式,运用现代管理系统,还要主动寻求新材料,同时,以合同为准严格行事,并勤于巡查,做到对员工的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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