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规章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在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立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质理检验制度
施工中对质量进行严格检查,进行施工单位内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进行检查,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做到严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三、技术交底制
在每一工序施工前,由公司总工组织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技术交底,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组织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要求,采取文字、示范操作相结合。
四、工程质量样板制
对砌体、抹灰、楼地面、外墙装饰等工程,先做好样板墙、样板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对钢筋、模板、异形造型按时放样后,经检查验收后才允许大量制作。
五、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
分项工程由公司质检科和现场质检员进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由质检科、专职质检员检验自评后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评定,并报送质监站。
六、工程保修制
工程交工验收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保修,屋面工程在交工验收后保修十年。水、电工程保修半年,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以确保用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