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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17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开工前召开项目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参与各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是否完善的情况的审查。具体内容为: ●检查项目参与各方的质保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 ●各方人员的证; ●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采集者退散(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在基础和结构阶段每月安排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保资料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如桩基、基础、主体结构)除了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即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质量检查状况,对查实的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证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按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前,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了解其整改情况。 ●参与竣工验收会议,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天内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5)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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