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和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1)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逐套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成的验收检查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逐套验收项目应及时验收。
要求:
1)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要求检查人员能够切实履行检查职责。
2)验收检测组要求三方共同组成,或四方组成(有物业公司参加时)。
3)物业部门也可参加检测组,避免交付业主时重复进行检查验收。
4)检查组数量可根据工程量自行确定。
(2)在每种户型图上标注确定的检查点号和位置。
要求:
检查点要在检查前统一标定,严禁现场取点或临时变更,以保证检测点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3)每户检测完后,各专业人员必须签字。
要求:
检测组对评定表中的"主控项目"检查必须认真对照图纸、洽商记录和实际情况检查填写;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在实测实量的基础上如实填写。
(4)定期召集总结会,沟通汇报检查情况。
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施工单位经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逐套验收。
(5)逐套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逐套验收表。
要求:
此表应做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并交付业主。
(6)接受质量监督站对逐套验收过程和检测数据随机抽查。
要求:
1)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逐套验收工作必须全部重新进行。
2)逐套验收未进行、未全部完成的或未整改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