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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及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26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4)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

(1)主体:同上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专项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4)内容要求: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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