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既有线施工均应在运营管理方批准的“天窗”时段进行。拨道、便线换道、临时中断行车和限速行驶时,需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应符合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3)站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经过充分论证后,由铁路局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过渡方案涉及停运跨局旅客列车、封锁主干线时间较长、对路网运能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报经铁道部批准方可实施。
(4)施工中要严格按运营单位批准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若可能引起行车径路或接发、调车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应提前与车务部门协商沟通。
(5)插铺、改移道岔,施工要点结束,岔后警冲标必须在道岔启用前设置完毕。暂停使用或封闭的线路。自停用或封闭点起,应设置临时车挡和停车标牌,夜间应显示红色停车信号。
(6)在影响既有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m,正线曲线为2.9m)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8)对受地形影响限制,驻地与工地间跨越桥梁必须走既有线时,要求走人行通道(人行步板),严禁在线路、路肩等限界范围内行走。发现列车接近时,须及时避车。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既有线范围。
(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尽量减少红色和绿色,以免影响司机瞭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进行跟班防护。
(10)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间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11)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严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
(12)跨越既有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应得到公务部门许可,在搬运地点两端不小于800m处设防护,由专人统一指挥,及时互传信息。确保搬运材料期间的行车、人员安全。
(13)在既有线旁搭设防护排架时,应注意上方的接触网,应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4)严格按照有关公路、铁路施工规范要求办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技术复核制,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工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做到对施工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施工测量及时、准确、无误,各项资料保存完好,以备核查。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对存在的疑问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
(15)既有线改造过程中注意接触网和信号等站后设备的正确显示、运用及改造,保证施工与运营安全。
(16)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要确保机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注意施工期间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必须到位(如洪水、滑坡防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