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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6-04-29
西宁招标网隶属于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是西宁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西宁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青海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基本概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行,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每层近3000平方米,整体建筑四层。一楼是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是以便民服务为主的办公中心;二、三楼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场所,四楼为中心(局)办公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海招投标网站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政府采购当事人(3)政府采购方式(4)政府采购程序(5)政府采购合同(6)质疑与投诉等相关规定,其中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鲁班乐标小编提醒:更多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可以登入鲁班乐标建设招标专栏进行查询。
西宁招标网基本信息:
西宁招标网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西宁招标网联系方式:0971-6159677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西宁招标网”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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