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1.1项目编码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作为清单项目的重要标识,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际工程清单编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相同名称分项工程在同一标段中出现的情况,为了保证同一份清单不出现重码现象,则应在十至十二位编码中加以区别,如某给排水工程的镀锌钢管安装的项目编码为031001001,在第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清单中应编码031001001001;在第二个单位工程项目清单中应编码031001001002,这样就不会出现重码现象。
1.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名称标识,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在国家计量规范中已给出的分项工程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该根据拟建工程的特性加以客观描述后形成。例如给排水管道安装中“复合管安装”这一分项工程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时可以细化为“铝塑复合管”或“钢塑复合管”等。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1.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编制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所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如果有些项目特征仅仅用文字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需采用标准图集设计标准节点时,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某图集或某图号的方式,但需详细注明标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例如某消火栓的项目特征描述为:a.安装方式:挂墙明装。b.型号、规格:SN系列单出口单阀、DN70消火栓,主要器材详见91SB11-1P11-12,这样投标人员就能根据91SB11-1P11-12,查到该消火栓的详细构造及安装方法,指导其准确形成综合单价。
1.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作为分项工程计价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分项工程的特征结合工程量计算常用方法,采用基本计量单位,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再另外加以说明,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例如在给排水工程“低压法兰安装”分项的计量单位中,国家规范规定为“副或片”,在实际应用时,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中低压法兰的使用位置加以区分后选择最适合的计量单位。
1.5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应该描述拟建工程各分项的实际工程数量,以便投标人员准确报价。工程量应按专业工程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综合单价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综合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作为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采用的相关措施性消耗的量化清单,分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和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两类,在具体清单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可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结合拟建项目的具体特种编制。给排水工程应按《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附录M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是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而工程建设自身的规律决定,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包人的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存在其他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应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2)暂估价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
3)计日工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4规费及税金项目清单
规费及税金是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确定。因此,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及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