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