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明确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标准,方便施工企业申报,更好的执行《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优良工程以施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2、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规模应符合《办法》规定,项目创优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的科室,各县(市)、区的项目则报所在地质监部门,由各科室、县(市)、区的质监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育。
3、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奖励机制,明确年度创优目标,积极鼓励施工项目部争创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时,施工企业质检负责人填写意见,加盖公司签章。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创建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给予奖励。在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技术资料、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在结构优良申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填写相关意见。
5、各级质监站应该积极对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项目进行培育和指导,并适时组织中间检查。
6、市质监站总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专家库。评优专家库由市建委对口管理处室、市质监站、各县(市)、区的质监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人员组成,其评优专家必须是具有土建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施工企业在向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时应送交下列资料:
(1)填写《长沙市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表》(详见附表一)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所监管项目在申报参加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的工程项目时,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地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当地质监部门,其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监站。
(3)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外地企业应提供有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8、县(市)、区质监站所监管项目的结构质量工程优良率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市站所监项目的结构工程优良率将纳入科室和质监员绩效考核,作为奖励、考核、晋升的参考。
9、地基及桩基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钢筋工程等隐蔽工程由质监小组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检查评定,由科长和分管领导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核查,并填写《长沙市结构质量优良工程推荐表》一份(详见附表二)。
10、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定须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的工程量时,施工企业可向市质监站总工办申报。
11、市质监站总工办负责从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3人组成评优小组,评优小组组长由市质监站的负责人担任。
12、评审工作应在施工企业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优小组通过对实测、观感和控制资料三个部分进行检查、评价、评审、评分。
13、结构工程质量各分项评分均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定,观感质量为定性评分,如观感质量不符合结构优良标准要求,则不能评为优良质量。控制资料得分不得低于85。结构工程质量优良加权总分须85分以上。
其中地基、基础和钢筋工程(预应力钢筋工程)等隐蔽工程及模板工程质量由科室和以科室和监督小组评分,如同意推荐其评优质结构工程则该分项百分制评分须总分85分以上,加权评分不能低于17分。
结构质量工程权值构成表
序号 |
内 容 |
权 值 |
1 |
观感质量 |
30 |
2 |
实 测 |
25 |
3 |
质量控制资料 |
25 |
4 |
地基、基础和钢筋工程(预应力钢筋工程)等隐蔽工程及模板工程质量 |
20 |
14、市质监站总工办应建立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台帐,并每月进行一次优质结构工程的汇总和评审,特殊需要的,经批准不受时间限制。
15、经结构质量评审后达到优良标准的项目由市质监站总工办每月报送市建委,并在市站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项目,视情况进行复查。
16、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认定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在长沙市质监站《质量简报》和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授予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证书。施工单位凭单位介绍信领取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证书。
17、本细则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建设质量监督站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