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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内热环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4
制定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内热环境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内热环境的规定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室内热环境


1、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防止因外墙和外窗等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过高或过低、透过玻璃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的影响等引起的不舒适感。


2、应合理设计室内温湿度参数,并考虑通过自然通风提高室内热舒适性。外窗可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和换气的要求。


3、天窗(不含中庭)的面积不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5%,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2W/(m2·K),玻璃遮阳系数SC不应大于0.5。


4、中庭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2W/(m2·K),玻璃遮阳系数SC不应大于0.5,透光部分可见光透射比不应超过0.6。建筑中庭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必要时设置机械通风。


5、外门应设门斗或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6、鼓励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设施。


7、空调采暖系统应设计加湿、除湿功能;并设置适当的控制方式。


8、应合理设计气流组织方式,条件适宜时鼓励采用辐射吊顶、辐射地板、或地板送风的采暖空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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