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外照明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外照明的规定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室外照明
1、应制订室外照明总体规划。
2、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并采取照明节能措施。
3、鼓励在下列场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1)园林绿地、雕塑小品等的景观照明。
2)非主要道路的道路照明。
4、照明灯具光谱宜避开昆虫视觉敏感谱段。
光污染控制
1、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宜进行控制。
2、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及灯具选配,以保证其眩光限制符合相关标准。
3、室外照明不应对住宅外窗立面产生直射光线。
4、玻璃幕墙的设计与选材应合理,并符合GB/T18091-2000《玻璃幕墙光学性能》的规定。
更多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室外照明的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