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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

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商鼎杯”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商鼎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商鼎杯”奖的评选工作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郑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商鼎杯”奖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负责“商鼎杯”奖审定工作,评审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和组织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商鼎杯”奖评选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五条 “商鼎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 “商鼎杯”奖的评选对象为郑州市市区内及郑州市企业在省外承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基本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涵、广场、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供水(水厂)、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项目。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额不足以上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施工质量在本市同类型工程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九条 申报“商鼎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已被评为郑州市“结构商鼎杯”或相应等级的优质结构工程。

(四)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并荣获市级及以上QC小组成果奖。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第十条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实施绿色施工技术和科学技术创新。对取得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优秀设计奖、安全文明工地、工法、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评为“商鼎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商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郑州市建筑业协会下发评审通知(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明确本年度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每项申报工程均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商鼎杯”奖评审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受理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存档)。

3、工程施工合同(仅提供专项条款)。申报有参建单位的另附参建分包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结构商鼎杯”证书或优质结构证明材料。

6、QC小组成果证书。

7、工程获得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绿色建筑等奖项的获奖证书。

8、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明、职称)及工程总体评价(由监理单位提供)。

9、工程决算证明。

10、无债务纠纷证明。

11、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一份(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12、反映工程主要部位及主体工程施工过程的光盘(5~10分钟)及工程照片10~20张,并附文字说明。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的2至12项(扫描件)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

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加盖单位印章。

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辩,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张。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郑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专家成立现场复查组,对申报工程的现场和技术资料等进行复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

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

(二)复查组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复查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播放DVD光盘

(四)交流、点评

(五)现场复查

申报单位应对现场复查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保证复查组专家能够随时查看到工程的各个部位,提供必要的辅助工具(爬梯、灯具等),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均应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确保现场复查能顺利进行。

(六)核查工程有关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竣工备案资料。

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

3、功能性检测资料。

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

5、抽查其它资料。

(七)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向申报单位作简要讲评。

第十五条现场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现场复查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郑州市建筑业协会“商鼎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复查综合评价意见,通过查验、质询、评议,评选出获奖项目。

第十七条 获奖结果由郑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十八条 “商鼎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商鼎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授予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杯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将企业获得“商鼎杯”奖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单位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申报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奖励。对“商鼎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审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复查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索取私利,收取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若发现已获“商鼎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商鼎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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