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介绍详情

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跨江河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非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未开展市政工程评选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直接推荐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含参建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
   第十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住建委申报。
   第十一条: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DVD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工程图片要求图片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七月十五日结束。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时间为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拟申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七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八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评审,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评选出的获奖项目经过七天网上公示,如无异议,视作社会认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奖励经费在会费收入里列支,不足部分,由获奖单位分摊。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项目,以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报纸和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择优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评选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修订办法经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五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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