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有哪些奖惩办法?应该如何应用?请看下文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的文章。
1.目的
1.1为了加强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管理,确保机组顺利达标投产,把该工程建设成“人员精干、管理一流、工艺精湛、指标先进”的优质火电工程,实现“建精品,创鲁班”的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有关合同执行。
1.3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均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中安全1.5%、质量1%、进度1.5%、达标投产1%)。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由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制定,适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3.责任
3.1参建单位(含设计院、调试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环境保护、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及资料管理等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安监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3.2消防、保卫及治安等综合管理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3.3检查、考核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
3.4整改(考核)通知单一式五份:一份送被考核单位、一份送监理单位、一份送财务管理部、一份送计划营销部、一份留考核部门。
3.5对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由发包人相关部门负责。
4.规定
4.1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4.1.1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考核
4.1.1.1没有完成工程总的安全目标、年度安全目标的,除扣除安全抵押金外加倍罚款。
4.1.1.2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美的安全管理网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作用。效果不好从而引起不安全现象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罚500元。
4.1.1.3安全措施到位。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不安全现象的每次扣罚500元。
4.1.1.4目标管理方面。年初有目标,过程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无目标,无检查和考核,奖惩不兑现的,责令整改,缺一项扣200元。
4.1.1.5严格执行华电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发生偏差的每项扣款200元。
4.1.2安全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考核
4.1.2.1施工单位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无独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考核5000元。
4.1.2.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将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安监部,未报送者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健全报送,如未在限期内健全报送,加倍考核。
4.1.2.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项目业主编制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罚款2000~5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4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者罚款1000~2000元,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5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并力求实效,做到活动内容要有主题,不流于形式,安全活动要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罚款200元。
4.1.2.6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进行安全检查,每次罚款500元;没有及时传达上级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通报等,每次罚款500元。
4.1.2.7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离岗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案、记录不全的考核1000元。
4.1.2.8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有记录形成闭环。不做记录或敷衍的考核1000元。
4.1.2.9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批准。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没有制度或执行不严格,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考核20000元。
4.1.3施工现场考核
4.1.3.1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前,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就进行施工者,罚款5000~20000元,并限期补签,如未在限期内补签,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4.1.3.2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按华电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违者罚款2000~5000元,并限期落实完善,如未在期限内落实完成,可勒令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
4.1.3.3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内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4施工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施工计划罚款1000元。
4.1.3.5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缺少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开工者,罚款500~2000元。
4.1.3.6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测,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1.3.7凡违章作业者,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罚直至清退。
4.1.3.8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对人员、设备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隐患,未按发包人(含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1.3.9“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4.1.3.10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300~500元,并限期到位。
4.1.3.11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报交警部门处理。
4.1.3.12未经许可,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1000~5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擅自损坏绿化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并限期恢复完好;擅自破坏围墙者,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恢复完好。
4.1.3.13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拆除、转运费以及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4.1.3.14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区域存放物资设备和施工器具,不得占用其他单位的生产、生活场地,违者每处罚款500~2000元,并限期清出。
4.1.3.15脚手架、围栏、扶手、安全网、盖板等不符合“安规”要求,每查得一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4.1.3.1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每人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0元。
4.1.3.17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电气设备不合规定或使用不当,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每次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3.18未经批准在钢结构和平台及设备上焊临时支吊架和开孔洞,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恢复原结构强度、油漆。
4.1.3.19超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3.20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2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罚款100~200元。
4.1.3.22各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服装必须规范,并按规定佩戴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每查得一次罚款100元。
4.1.3.23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每查得一处罚款500元。
4.1.3.24施工的电动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罚款500元。
4.1.3.25施工电源配电盘必须上锁、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严禁用铜丝代替、配电盘必须符合“安规”要求,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26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每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场所,在严禁吸烟与动火的区域内吸烟,每人次罚款500元,查获烟头一个罚款100元。
4.1.3.27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每处(次)罚款200~1000元。
4.1.3.28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每项罚款200~1000元。
4.1.3.29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项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
4.1.3.30施工单位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超速行驶,每次罚款200元。
4.1.3.31一切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电气设备带电后,专业人员须严格按照电气“安规”的要求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来进行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4.1.3.32高压配电室、变电站不关门上锁,造成闲杂人进入,每人次罚款500元,如发生伤害,扣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4.1.3.33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由所属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全措施或乱动安全措施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安全措施。
4.1.3.34有压力容器的单位,使用压力容器应遵守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规定,否则每次扣罚500元。
4.1.3.35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接受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不服从调度或妨碍安全监察工作者,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4.1.3.36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须对事故单位作罚款处理:
4.1.3.3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100%;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坍塌)事故、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病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50%;以上条款如果出现两条及两条以上则扣工程安全保证金的100%,并同时罚款100000元。
4.1.3.36.2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人身群伤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80%。
4.1.3.36.3由于施工措施不当及施工人员人为责任原因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10000~20000元。
4.1.3.36.4由于施工措施不当及施工人员人为责任原因等造成的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5000~10000元。
4.1.3.36.5每发生轻伤一次,考核10000~20000元。
4.1.3.36.6在合同期内,轻伤率超过千分之二的,每超过千分之一扣除安全保证金10%。
4.1.3.37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通报批评。
4.1.3.38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罚款200元,运输建筑材料(含施工垃圾)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清除、清理。
4.1.3.39严禁在砼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清扫干净。
4.1.3.40未经发包人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罚款200元,并限期运走,所造成的费用责任单位自负。
4.1.3.4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每处(项)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1.3.42未按规定设置饮水点与吸烟点,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加倍处罚;施工人员不在规定吸烟点吸烟,每人次罚款100元。
4.1.3.43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未经发包人批准或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在厂区正式道路上行驶,每次罚款500~2000元,若对道路造成损坏,按损坏部道路长度的造价的2倍进行处罚。
4.1.44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要求放置、固定,夏天未采取遮阳防爆晒措施,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3.45凡违反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有关条款,除本考核条款已明确考核者外,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500~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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