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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库房的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19-04-26

用于储存化工产品的库房,必须根据化工产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不能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要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在空气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浓度。对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库房有防止雷声和感应雷的装置。对风、雨、雪、鸟、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隐患的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到不潮不暗。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备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除防冻化工产品外,一般不采暖。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可设空调设备。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建造要坚固,不渗不漏。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和吸收放射线的屏蔽层,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有危险性标志,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得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或柱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设置适合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工产品,不能共同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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