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承包,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确定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对建筑单位就必然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1)实行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在招标发包程序,招标人、投标人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对进入参加投标的单位要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中标人是在所有竞争的投标人中其条件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单位。招标人理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中标的承包单位,否则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
(2)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于直接发包的工程常常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直接协商达成协议的,没有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因而直接发包的透明度不高,非常容易造成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合格承包单位的情况。为保证直接发包工程的工程质量,法律规定直接发包工程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应责令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建筑工程承包的法律责任
(1)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建筑工程总承包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