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如何解除工程合同?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遇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情况的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2)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
(3)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
(1) 机械闲置费;
(2) 停工人工费;
(3) 剩余建筑材料价款;
(4) 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
(5) 进退场费;
(6) 搬迁费;
(7) 可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