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 、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以及机械 、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三)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四)能掌握 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
(六)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七)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安全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八)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
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一)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架、起重机械 电焊机、钢筋机械、搅拌机等设施和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十)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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