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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发布时间:2015-05-15

一、什么是废标?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招标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构成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构成废标了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通常仍然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还要继续完成其采购活动。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废标”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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