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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4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2008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做到“两型五化”,进一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二、实施措施       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以省、市、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5、加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和《梅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六项卫生制度》,创造优美的施工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       三、奖罚办法       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奖励人民币200元。       2、处罚       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2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人民币500元。       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能报批评。       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安全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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