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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24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区道路扬尘的防治和管理。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各方责任。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待建场地、城区道路等扬尘防治责任由其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1、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m2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2、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3、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 m2以上的不少于2人。扬尘防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更多关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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