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设置与职责
1.1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组建
1.1.1定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组建并派驻工程现场的组织机构,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采用审查、见证、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方法,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1.1.2组建原则
所有输变电工程必须组建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包括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以及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1.1.3人员配置、任职资格及条件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应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建设协调、造价工程师、信息资料员以及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1.4设备配置
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工器具、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