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测量放线
1、测量放线严格遵循现行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
2、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需经复测达到规定精度方用于测量放线,施工建立的施工控制网定期进行复测。
3、各项测量数据经复核方用于计算,各项计算数据经复核方用于测量放线。
4、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图,准确进行测量放线。
5、轴线、工程桩测量放线后,采用钢尺核量轴线间距,或另置测量核对。
6、使用的测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常规检校,保证仪器状态良好。
㈡、分项工程竣工检测
1、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分项工程进行竣工检测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过程对主要结构的平面位置与高程进行测量检测,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㈢、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和构件进行抗压、抗拉、抗剪、抗渗等力学性能检查。所有原材料均须经过试验检验,水泥、钢筋等产品要有合格证。
㈣、在施工现场配置1个专职试验员,并根据工程需要增减。
㈤、在施工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查,发现坍落度超过规定作退货处理,并及时与试验室或混凝土供应商联系,加以调整,并做好记录。抽取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每班次各不少于一组,试件应在温度20±2℃,湿度90%以上的条件养护。
㈥、及时、准确测定砂、石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