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1节能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1)精确性与模糊性相统一的原则:某些指标可以精确度量,某些指标只能指明趋势或方向。2)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定,必须使所设指标在数量上具有可比性。为使项目评价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效果,首先应保证项目评价指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指标一致[4]。3)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力求简便、实用。指标可量化,即有可操作性。4)系统性原则:使主要因素不致遗漏,并体现层次性,层次之间的指标应为递进关系,同层次之间的指标为独立关系[5]。5)通用性原则: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价指标选择时,应尽量选取一些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的指标,对于那些只在个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评价的指标,应尽量少用或不用。
1.2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根据2008年8月1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财政部印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印发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颁布的《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技术文件,选择满足上述原则的200多个评价因素。目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评价指标的筛选尚无固定方法,德尔菲法由于“是一种非见面形式的专家意见收集方法和一种高效的、通过群体交流与沟通来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受到广泛采用[6],该方法具有匿名性、反馈性、收敛性和统计性等基本特征。通常以不记名的方式征询专家对某类问题的看法,在新一轮意见征询时,将上次调查结果反馈给各位专家,供回函专家做新一轮判断时参考,同时要求持极端看法的专家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7]。
将选定的200多个评价因素通过DELPHI法对其进行筛选,通过“专家意见形成—统计反馈—意见调整”这样一个多次与专家交互的循环过程,使分散的意见逐次收敛在协调一致的结果上,充分发挥信息反馈和信息控制的作用[8-10],最终确定各项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是建筑节能改造效果的总特征;二级指标属于一级指标下的专业或大技术门类指标,带有较强的技术性,分工明确;三级指标是相关技术指标,多数由专家根据调查或技术工作经验设计。实践中要求三级指标划分细致,以提高评价的合理性,利于对相关属性进行定量的分析。具体划分如图1所示。
2数学建模
2.1建立各级评价因素集和权重集根据上文建立的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评价指标,进一步可以得到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糊综合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得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糊综合评价的各级评价因素集:P=(P1,P2,P3,P4,P5,P6)n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综合评价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各因素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需先对每一类进行综合评判,之后对各类评判结果进行类之间的多层次综合评判。在整个模糊综合评价过程中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或专家打分法,是基于当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和公共建筑直接能耗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建筑技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的支持程度。
对公共建筑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需要考虑多种情况,其中,建筑物结构的完整和良好性决定着该建筑物是否具备改造的可能。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得分如果不小于0.9,可以认为该建筑物的既有建筑节能效果是良好的,没有进行节能改造的必要;如果得分不大于0.1,则该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较差,基本没有节能改造的价值,应考虑放弃该建筑物,建议将其拆毁重建;建筑物的评价得分介于两者之间则在节能改造的范围内,在建筑节能改造的现有客观条件下根据得分排序确定节能改造的先后顺序,使得改造资金获得最大效用。
3模糊综合评价在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案例应用
天津市将对A—F6座公共建筑进行改造,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及资金状况的紧张,无法进行大面积的整体改造和同时施工,需要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该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综合评价,根据得分确定改造的先后排序。
4结语
针对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评价的现状和特点,根据当前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主要影响因素,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进行评价,并量化得分,使天津市在客观条件存在局限性时节能改造经费充分发挥效用。同时,该模糊综合评价体系还可应用于改造后的公共建筑改造结果评价中,用量化的结果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是否达到预期改造标准。在节能影响因素即评价因素的选择上,是通过DELPHI法进行筛选结果,具有代表性,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评价因素的筛选原则要求。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可操作性强,评价结果可靠有效,可对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有效量化的决策辅助和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