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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发布时间:2019-09-30

一、重点城市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多来,本市大规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建立、管理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培育、技术路线研究、激励措施制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工作成效。

1、工作成效一是形成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委办局共同支持、项目业主单位具体组织,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实施、节能量审核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改造效果核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模式。

二是着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办法及指南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明确了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流程以及项目申报、方案评审、施工实施、过程监管、工程验收、效果核定、补助资金拨付等流程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切实规范改造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行为,保障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节能效果。

三是以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高校、商场等建筑为重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纳社会资金,目标任务进度较好。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技术成熟、成本低、效果好、施工周期短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形成了具备地方特色且经济、适用、可靠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改造示范项目节能率全部达到20%以上,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是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落实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一比一配套的政策。根据改造主体和改造效果不同,建立实施了差异化的财政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了各方主体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示范效应正逐步显现。

六是培育发展了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了一批技术能力水平较高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正有序发展。2、工作措施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激励力度。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于2013年4月17日实施,明确了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目标要求、完成时间、资金安排等各项具体要求。该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提供了大幅度的政策优惠:除了中央给予的20元/平方米补贴外,本市再给予15-20元/平方米补贴(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是20元,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是15元)。

希望通过政策优惠,试点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市特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示范。通过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由各个委办局组成,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自上而下”,分头落实改造任务,确保工作的推进力度,为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形成全社会和行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完善技术文件,规范项目管理。

203年初相继编制了示范项目申报的各类技术模板文件,如《申报单位承诺书》、《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书》、《项目改造方案》等。同年12月,还出台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试行)》,科学指导对示范项目节能效果的审核,并通过大量调研和深入分析,充分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突破性的采用“等效电量”作为计量单位,客观反映上海市实际供电和用电过程中各环节的能源损耗,体现各类能源品质差异,使之更具合理性。

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动态监测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实时掌握建筑用能状况且诊断发现用能问题,清楚地看到节能改造的效果。每一个示范项目改造完成后都需要安装完成用能分项计量,并进行数据实时上传到能耗监测平台。五是开展宣贯培训,拓展项目渠道。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以来,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进行广泛宣传,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内容和要求,调动各界参与节能改造和示范申报的积极性。

通过各个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类能效测评机构、能源审计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节能服务机构宣讲政策和要求,还通过建筑节能宣传周、新闻通气会、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深化宣传,“由下而上”,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有利局面。六是排摸节能潜力,培育潜在项目。从区县入手,从能耗监测平台的项目入手,从大型房产企业入手,培育潜在的项目,有力促进了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的起步。

二、存在的问题

1、管理问题上海市的示范项目都能享受国家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确定补助资金量以及拨付对象的主要因素是产权人和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示范项目产权和面积界定有一定困难。例如一些公共机构没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导致界定项目单位较费周折。又如,一个项目有多栋楼组成,本次改造仅涉及部分楼,而产权证明上只有总的建筑面积,导致划分示范项目面积有困难。再如,示范项目面积大于产权证明核定的建筑面积,主要是有违章搭建的因素,如何界定也是问题。所以产权和面积的界定很重要、很关键。

二是多个服务机构实施同一项目,界定对象有一定困难。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非一蹴而就,其特点是大部分项目需要经历多个单项改造,如照明改造、空调改造、锅炉改造等,各个单项改造由于内容不同,差异大,就会选择不同的节能服务机构来实施。上海市补助资金的原则是谁投资,给谁补助,作为一个项目,如何界定节能率的组成,补助资金给予哪个节能服务机构都需要和业主单位认真核定,界定有困难。三是新型节能技术发展快,确定节能效果有一定困难。整个社会的节能意识在提高,建筑节能是朝阳产业,各类节能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涌现,运用到具体示范项目上,由于其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如何界定其节能效果具有一定的困难。

2、市场问题一是部分公共机构类业主积极性不高。由于部分公共机构运行资金由财政拨款,运行费用多少和业主单位无关,同时实施节能改造的话,还需要另行向财政申请资金,改造过程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承担。为减少麻烦,宁愿不进行节能改造。二是部分多产权人建筑,改造意愿各异,不能达成一致。上海市中心城区,多产权人的建筑数量很多,其中部分产权人有意愿进行节能改造,但是如果意愿改造的产权人不能达到一定比例的话,无法实施节能改造,这是个难点。另一方面,建筑的节能改造需要有产权人主要负责承担,如果授权物业管理单位行驶职权,需要法定比例的产权人同意,这也是个难点。三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谈判时间长,影响改造周期。

由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承担了所有或大部分的改造投入,以及合同期内项目的风险,前期的调查、分析诊断非常严谨,同时双方利益的博弈是谈判的要素,导致谈判周期很长,而示范项目改造的期限是明确两年内完成的,为此,影响了改造周期。四是融资渠道不够通畅,拓展项目有困难。目前,擅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公司,规模都不大,自身的融资条件不是很好。融资的渠道也不够宽泛,导致看好谈妥的项目可能因为资金的问题而不能及时实施,影响示范项目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总结提升,完成重点城市示范工作目前重点城市示范工作正处于“发力”阶段,改造方业主、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公司热情高涨。需要进一步联合相关委办局及时总结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验,着力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深化行动,确保完成示范工作。

2、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行为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的原则,将解决的方法完善固化,以此形成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示范推进行为。3、进一步依靠技术支撑单位,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随着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将不断涌现,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靠技术支撑企业和专家团队,合理确定节能效果、适用范围、使用要点等内容,助推节能新技术。

4、进一步提高业主改造积极性,探索奖惩机制针对公共机构类业主,探索财政奖励制度,将节能改造后节约的运行费用部分奖励给使用单位,提高自觉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针对其它类别业主,探索建立制定用能限额的制度,超过限额,采用惩罚性加价收取能源费用的方式,逼迫业主进行节能改造。

5、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各项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市场模式,已被社会接受,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其生存的环境、成长的条件、壮大的机遇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服务公司的扶持。探索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扶持政策延续下去,同时相关部门给予融资利率优惠政策。并且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探索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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