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质量、进度、造价中,工程造价目标是很重要的。即在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在目标工期内,用既定的投资完成工程任务。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实现造价目标的过程控制。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核算过程是多层次的。从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确定招投标合同价,到最后的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整个过程是由粗及细、由浅入深的逐步分解和逐层控制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需及时纠正投资偏差,始终保持在预定的工程项目总造价目标范围内,最终实现目标。下面谨就此过程谈谈一些看法。
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估算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规模大小,按规定报批。经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投资总额就成了今后的造价目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存在工程投资总额。因此,这个阶段能否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充分估计各种费用,在既不铺张浪费,又不留缺口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建设方案,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特别是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特别是大型、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业主应选择有相应资质、实力雄厚、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成员组成除了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有造价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统一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前,应充分了解,并能实地了解建设地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做到研究论证的基础性资料准确,确保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深度。估算的投资项目齐全,费用合理,不留缺口。
1在工程(经批准的)投资总额范围内,采取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在工程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采取优化设计的方法,可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又可提高设计质量,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统一。
1)整个设计过程中,限额设计是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分解,按上一阶段确定的目标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重要内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委托设计单位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时,明确提出限额设计,促使设计单位加强造价控制的观念,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达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各自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由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把关,最后控制在限额内。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时,应注意检查设计文件中有否包含概(预)算文件,以及是否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2)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引进设计监理,特别是规模较大项目,能够通过优化设计,挖掘节省投资的潜力。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也可通过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介入,查看图纸,查找可优化的部位。这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设计阶段监理的资质。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应是由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人员组成,协助建设单位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投资。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上可行,又节省了投资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样的条款可在监理合同中予以确定。
3)初步设计总概算是对(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总额的细化。控制好设计总概算的质量,对实现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是个关键。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项目众多。在编制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做到不漏项,又要在各种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1)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及概预算人员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实地了解建设地址现场情况。重点了解场地“三通一平”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如果需要对“生地”进行改造,或者市政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那么应在概算中考虑列支。
(2)按限额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各种费用的限额,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预留足够的预备费。
(3)编制设计概算时,虽可套用概算定额,但可结合编制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做一些调整,真实反映当前实际价格。
4)施工图是招投标的依据。据其所做的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争取有所节约。
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也应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的工程量应是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将其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建设规模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编制或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原程序报批。
2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市场价格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推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供求双方的相互选择、竞争确定采购价格。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对于拟发生的费用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金额时,则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吸引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报价低,时间短,具有良好业绩的承包商;对于未达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如选择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可采用议标的方式,邀请资质满足要求,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议标,参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经评议后择优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单位。通过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价格竞争,可有效降低费用。
在选择工程咨询、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时,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的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会降低收费标准参与竞争。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一种是竞标单位恶意竞争,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也降低服务标准,这样的服务商信誉不良好,应列入“黑名单”;另一种是,某些服务的收费标准本身比较低,而这种服务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很重要,如工程咨询、监理服务等,特别是小规模工程项目,不应考虑打折,甚至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将高于收费标准的部分用于奖励,并设置罚款条款,以促使对方提高工程质量。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降低变更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或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均可能产生工程变更。为了降低工程变更费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减少图纸本身的问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提高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应项目齐全,数量准确。避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未考虑齐全,造成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在开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时,增加费用。
(3)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任务前,应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特别是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周全考虑本阶段要实施的项目。以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而产生业主引起的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及费用上的索赔。
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变更前应预算费用,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工程预备费一定范围内(一般为1/3左右)。
5实行竣工结算审查和财务决算审计,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用条款所示,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或多或少会有多估冒算的,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会进行结算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这样就不会造成合同违约。如果发包人有能力,可先进行内部审核,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无能力,则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上级机关)会将竣工结算审查与财务决算审计一并委托,也应尽可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出具意见。通过竣工结算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使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金额内。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实施积累经验也吸取教训。作为系统基建管理部门,可建立系统内的基建项目数据库,为今后类似工程决策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