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质量是建筑工程两个永恒的主题。安全是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会反作用于工程的安全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即“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责任等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但从近年来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别是上海“楼脆脆”事件来看,安全监理工作仍然是监理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一、安全监理的现状
1、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对监理而言,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实际监理工作中把安全监理工作视为附加工作,不少监理人员对此项业务的开展处于被动状态,认为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单位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关系不大。有些监理人员的思想意识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在施工现场以质量监理为主,对安全方面相关的文件、规定等平时不学习,对安全监理的责任,现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等均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更无从谈起。
2、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经验不足
监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从事过系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参加过相应的安全知识方面的专门学习培训,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实际经验,而对于安全监理工作则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理工作中,就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他们的眼中一切平安无事,一旦酿成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为时已晚。
3、不尽职或不作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发性的高风险场所,面对这样的高风险,有的监理人员没有清醒地认识或认识不足,造成现场有隐患查不出来或查出来以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监理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已为监理单位明确了开展安全监理的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尽管在安全监理的责任、安全监理工作深度等许多方面的理解上,还存在一些分歧,但安全监理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以下就目前的安全监理工作现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1、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
为了消除一些认识上的分歧,首先应从规范上着手。根据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尽快修编一些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规定如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增加安全监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清晰、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明、资料记录统一,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
针对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监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应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举办相应的安全监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用统一的教材,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的安全知识、相应的安全监理方法等各方面得到统一和提高。
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对口检查等方式方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水平。
3、监理企业的重视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企业应有针对性的增加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控制,以推动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确保人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