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公共关系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奖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原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工程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等实行代理。具备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够能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在响应招标之前,必须衡量自己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