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监检流程说明:
1.签订协议、资料初审: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应持以下资料到使用地的设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监检部门申请监检并签订协议。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履行协议缴交检验收费后,由监检机构在开工告知附表上盖章,即可办理开工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3)安装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包含安全员证、质检员证)
(4)订货合同与安装(含改造、重大维修)合同
(5)相关单位组织代码
(6)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2.办理开工告知:签订监检协议书并在履行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持监检协议等资料向使用地的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告知。
3.监检时间确定:安装单位办妥开工告知,且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应及时以传真方式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业务受理,确定进场时间、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传真信息表)等,监检机构收到传真监检信息后,向业务受理员申报安装监检业务(输入B/S平台)。
监检员首次进场时安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盖章)各一份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可在申请监检、签监检协议时提供(1)~(6))。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3)安装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包含安全员证、质检员证)。
(4)安装合同与订货合同。
(5)安装方案(应包括安全措施、施工进度、安装工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内容)。
(7)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8)起重机械:大车基础及承重梁验收记录或证明。
(9)起重机械:必要时应提供整机或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制造许可证、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或其它资料等(必要时是指无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资料与实物不符、设计变更、产品制造和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或未符合标准、规范等)。
4.施工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监检员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是否与开工告知书、施工合同一致,有否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安装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证号码与开工告知书是否一致、安装人员名单是否在开工告知书名单内等内容;
(4) 安装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任命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
(5)技术资料应符合要求。
(6)主要零部件外观检查、必要时实地查看井道结构、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检人员按要求开展监督检验工作。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及时重新送审,其间不得进行施工;问题严重的应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
5.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监检和整机试运行、自检:《起重机安装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要求实施监检,同时要求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安装质量经监检合格后监检人员应及时出具《监检证书》一式三份;其中送交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一份,申报验收检验一份;存档一份。
7.监检人员代理申报验收:监检人员将《监检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转至业务受理人员,代理受检单位申报验收检验申请。
8.受理验收申请:检验机构只要收到监检人员提供的上述《监检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资料经审核无错即可受理,与相关人员预约安排验收时间。
9. 监检存档资料:监检人员在出报告前应进行资料整理,按中心要求一台一档。每个项目共用的资料(如:开工告知、人员资质等)存入首台电梯或起重档案内,在其它台资料目录单的备注栏上注明所存的档案号,资料存档按目录单进行分类、装订、编号(按目录单顺序在资料的左上角填写001、002…等)、装袋后交审核人员,审核完后由审核人员交档案人员。
10.验收:验收存档资料为《监检报告》、《监检证书》、《验收报告》、原始记录、报告书流转确认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