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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区地基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7-09-15
岩溶地区地基处理原则是非常多的,要做好一件事,首先要了解情况,清楚原则,才能制定接下去的方案,为之后的工作做好准备。鲁班乐标小编就岩溶地区地基处理原则为大家罗列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1)重要建筑物宜避开岩溶强烈发育区;


(2)当地基含石膏、岩盐等易溶岩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利影响;


(3)不稳定的岩溶洞隙应以地基处理为主,并可根据其形态、大小及埋深,采用清爆换填、浅层楔状填塞、洞底支撑、梁板跨越、调整柱距等方法处理


(4)岩溶水的处理宜采取疏导的原则;


(5)在未经有效处理的隐伏土洞或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不应作天然地基。对土洞和塌陷宜采用地表截流、防渗堵漏、挖填灌填岩溶通道、通气降压等方法进行处理,同时采用梁板跨越。对重要建筑物应采用桩基或墩基;


(6)应采取防止地下水排泄通道堵截造成动水压力对基坑底板、地坪及道路等不良影响以及泄水、涌水对环境的污染的措施;


(7)当采用桩(墩)基时,宜优先采用大直径墩基或嵌岩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墩)以下相当桩(墩)径的3倍范围内,无倾斜或水平状岩溶洞隙的浅层洞隙,可按冲剪条件验算顶板稳定;


2)桩(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临空面或倾向临空面的不利角度的裂隙面可按滑移条件验算其稳定;


3)应清除桩(墩)底面不稳定石芽及其间的充填物。嵌岩深度应确保桩(墩)的稳定及其底部与岩体的良好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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