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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2-04-13

1.总则1.2本规程适用于:B、排水管道的疏通;1.3为加强排水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必须组织维护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1.5机电设备安全事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相应章节执行。2.地面作业2.1.1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2.1.3经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断绝交通后,应在路段两端设置安全标志。22管道检查、疏通和维修2.2.2凡井深不超过3m者,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所用钢丝绳规格见表1)和控制挖污泥时,不宜下井操作。2.2.4宜采用电动或气动引绳器、机动绞车、高压冲洗车及吸泥车等机具,以改善劳动条件。3.1作业要求3.1.2对每项下井任务,管理人员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填入“下井安全作业票”内。3.1.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3.1.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3.1.8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一小时。A、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C、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3.2降水和通风3.2.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3.2.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3.3气体检测3.3.2井下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8%。否则即为缺氧。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和爆炸范围详见表3。3.3.4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下井作业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所排污水的检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业务,以积累资料,改进防护措施。3.4.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3.4.3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4.1防毒用具4.1.2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4.2防护用品4.2.2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5.附则表1疏通排水管道用钢丝绳┃││纲丝绳┃┃││直径│允许压力│百米重量┃┠──────┼─────┼────┼───────┼────┨┃│550-800││(4510-6444)│┃┃│││(6139-8770)│┃┃│││(8017-11454)│┃┃机械疏通│150-300│11│60.20-86.00│41.4┃┃│850-1000│12.5│78.62-112.33│54.1┃┃│1050-1200│14│99.52-142.18│68.5┃┃(机动绞车)│1250-1500││122.86-175.52│84.6┃┗━━━━━━┷━━━━━┷━━━━┷━━━━━━━┷━━━━┛

注:1.本表采用国家标准(GB1102-74)规定的6X19带一个有机物芯的钢丝绳。3.竹片必须选用刨平竹心的青竹,截面尺寸不小于4X1cm2,长度不小于3m。表2.下井安全作业票(略)表3.井下常见有毒气体容许浓度和爆炸范围(略)5.1.各地维护排水管道的主管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安全操作细则。5.2.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问题,由主编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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