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的相关方主要包括与项目签订工程承包或劳务合同的外协作业队及其操作人员、项目临时招聘的辅助性工人、外租设备随机操作人员、监理、业主、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输商、外单位参观访问、观摩学习、工作检查人员等。
与项目签订工程承包或劳务合同的外协作业队及其操作人员、项目临时招聘的辅助性工人已经纳入项目日常安全管理范畴,在此就不作为叙述的重点。
如何做好监理、业主、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输商、外单位参观访问、观摩学习、工作检查人员、外租设备随机操作人员等相关方的安全服务与管理工作,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
监理、业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清楚,对项目工程进度等情况了如指掌,和项目管理人员也相对熟悉些,可以通过提示,如请戴好安全帽、请注意脚下、请系好帽带、请注意头顶等一系列温馨话语,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外单位参观访问、观摩学习以及各级安监、质监工作人员、第三方检测人员、厂家维修人员等相关方,在来到项目前一般会提前通知项目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相关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将提前准备好的塑封“安全温馨提示卡”( 应该注明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环节和注意安全事项)和安全帽发放到相关方手中,全程予以引导讲解,既给相关方留下良好的印象,体现了企业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又给相关方以温馨提醒,避免了不必要的伤害。
对于办公设备、耗材、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输商、废弃物处理者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方面。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项目的特点和安全规定、环境保护方针,和项目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应该和相关方签订合同,约定相关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满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有害物质不得超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居民的生活;废弃物处理不致对环境造成第二次污染。
对承租单位,项目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租赁合同(或协议)中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将其随机操作人员纳入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内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实告知其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注意事项,要求其持证上岗,遵守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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