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工程《榕城杯》奖(市优良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开展创福州市建筑工程《榕城杯》奖(以下简称《榕城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榕城杯》奖是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在我市辖区内已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榕城杯》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协)组织评审。《榕城杯》奖每年评审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度各一次。申报的项目上半年度竣工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之前,下半年度竣工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工程核验时间:上半年度截止到当年7月31日,下半年度截止到次年的1月31日。
第二章 评审组织(略)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参加《榕城杯》奖的评选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经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位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2、县(市)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
二、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仓储等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生产设备安装)。
其他特殊建筑工程,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号者,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工程建设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无结构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
住宅初装修工程,外立面、外墙、外门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按审批设计图纸施工到位。楼地面及厕浴、厨房墙面找平层做完,厕浴间防水层做完。室外部分的散水坡、明沟应按设计施工到位。
属于二次装修或带商场办公场所的单体住宅工程以及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审批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并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备,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已经参加过单位《榕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保密工程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
第四章 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10内,应填写创《榕城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一)一式二份,向市工程质协申报,未按时申报的工程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 工程核验程序
市工程质协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不定期组织结构初评小组对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随机抽查。
结构初评小组对每项次结构工程抽查后,依照《榕城杯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审标准》,组织汇总评定。
根据结构初评小组汇总评定推荐的工程项目,市工程质协组织结构工程核验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验。
结构工程核验组对所核验的工程,依照《榕城杯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审标准》进行评议汇总,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榕城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略
第十五条 市工程质协对评审结果拟定为入选的工程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六条 公示项目有投诉的,市工程质协将组织复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评奖资格;公示结果无疑义的,予以公布表彰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福州市建筑工程《榕城杯》奖质量评审标准(暂行)
1、总则
1.0.1(略)
1.0.2申报参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其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应达到“良”等级以上的工程。
1.0.3(略)
1.0.4核验小组成员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条件,并应经过市质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规定
2.0.1榕城杯工程核验要点:
核验工作,依照规范、规程、标准有关和设计要求,系抽查工程内业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2.0.2榕城杯工程核验小组的工作程序
核验小组由4-5人组成,设组长1人。核验工作程序:
(1) 核验组进场会:
核验组与被评审单位双方参评人员,相互简要介绍情况,核验组抽定工程部位和路线。一般检查路线:屋面-顶层-中间层-首层-地下室外墙(可逆向检查)
(2) 组织核验:
先分专业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经综合评价后能纳入推荐项目的,再调工程内业进行抽查。
(3) 核验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核验小组依照《榕城杯》奖质量评审标准,组织小组共同进行综合评议评价,对每项工程做出综合评价。
2.0.3榕城杯工程核验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
抽查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外墙(含外墙)、屋面全数检查,室内按其有代表性的间数抽查不少于10%,其中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检。
2.0.4核验项目的评价方法:
(1) 核验是依照本标准的基本规定和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在进行评议基础上,按照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观感评价表栏目进行评价。
(2) 工程管理资料,应;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抽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实效性、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整理有序等文件内容符合要求。
(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核验的观感质量评价分为“精”、“良”、“一般”三个评价等级。其得分率在85%以下者为“一般”,不予推荐《榕城杯》奖评审。其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者为“良”,可推荐《榕城杯》奖评审。其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者为“精”,可推荐《闽江杯》奖评审。
附表一
福州市创“榕城杯”优质工程计划申报表
工程名称 |
|
面 积 |
|
||
开工日期 |
|
工程结构日 期 |
|
结构质式(层数) |
|
建设单位 |
|
工程地点 |
|
||
监督单位 |
|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
|
||
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勘察、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结构工程形象进度计 划 |
|
||||
申报单位: (签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关于向申报《榕城杯》奖工程项目收取评审费的通知
榕建质协(2004)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做好工程评优活动,根据福州市建筑工程《榕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的规定,评审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 面积在5000m2以下每项收费2800元。
二、 面积在5000m2以上至10000m2每项收费3300元。
三、 面积在10000m2以上每项收费3800元。
四、 非会员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经批准后,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每项另加1000元。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04年2月9日
申报创优工程竣工后进入观感核验程序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创优工程竣工核验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建筑施工许可证
2、 监理评估报告
3、 竣工验收书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共计4份表格)
表C.O.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C.O.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记录
表C.O.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核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C.O.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二、申报的项目经现场观感核验后。列为整改项目的内容,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及时向本协会反馈。(附:工程质量整改反馈单)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04年6月30日
创优工程竣工核验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
|
||
施 工 企 业 |
|
||
建 筑 面 积 |
|
结 构 质 式 |
|
开 工 时 间 |
|
竣 工 时 间 |
|
项 目 经 理 |
|
证 号 |
|
竣工时应提供的资 料 各 壹 份 |
建筑施工许可证 |
|
|
监理评估报告 |
|
|
|
竣工验收书 |
|
|
|
监督报告是否上报 备 案 |
|
|
|
工程项目联系人: 电话号码: |
施工企业 盖 章 |
||
注:项目经理姓名以建筑施工许可证为准,若有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 |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工程质量整改反馈单
年 月 日
主送: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
|||
施工单位 |
|
整改通知书编号 |
|
工程名称 |
|
项 目 经 理 |
|
整改情况(分土建、安装部分) |
|||
施 工 单 位 盖 章 |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整改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