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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标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4-11
重庆招标信息网属于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基本概况:
重庆招标网是重庆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重庆招标网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规划,重庆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其中法律责任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5年内不得允许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三)未依法实行招标的;
(四)未依法签定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三)违法下达投资计划的;
(四)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五)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八)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意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干预或者变相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对该项目有直接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查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决定;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招标网相关信息: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站:www.cqzb.gov.cn/
重庆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23-67085763
重庆招标信息网传真:023-67083995
重庆招标信息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镑黄龙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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