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项核算。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
(三)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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