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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与对策探析

发布时间:2017-12-13

随着福州市旧屋区改造与城市布局优化建设的进展,建筑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目前已成为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引发环境纠纷的社会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心、安静的宜居环境,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晋安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现状与特点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福州市晋安区而言,近两年环境问题的投诉量每年约为1700件左右,而建筑噪声的投诉就有100多件,几乎每个施工工地均有投诉的记录。究其根源,主要是所用的设备属高噪声级的机械,声源一般在80~120 分贝,具有强烈的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同时这种高声级的噪声每传播10米距离,仅衰减6分贝左右。根据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实地监测、汇总、统计、计算编制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噪声类比监测数据一览表(试行)”数据。

以上统计数据表明,每个施工阶段昼、夜间的噪声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存在一定的影响。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环保审批制度

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增加公众参与及防止噪声污染措施的内容,实施建筑噪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对施工阶段实际噪声影响进行合理的测评,提出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2.2 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核定及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排污申报法律义务,填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涵盖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使用类比监测数据进行申报。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或周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对确因建筑工艺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严格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加强监督巡查。

2.3 服务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⑴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噪声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促使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⑵合理制定作业时间,保证群众正常生活。为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并上报当地环保局和有关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⑶减少人为噪声的影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降噪意识。⑷认真执行施工公示,加强沟通。施工单位应该加强与附近居民住户的沟通,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眼处公示施工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的联系电话,以便公众监督。

2.4 各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将违章现象频繁、违章情况严重而整改不得力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单位, 组织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解决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环保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现场监察频次,并对重点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监控,采取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限期治理和违法处罚等措施,促使施工单位自我约束、文明施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手段,以舆论介入监督施工单位,从而达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目的。

3结语

综上所述, 城市建设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逐步深入, 因此,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不可避免。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意识, 从声源、传播途径及人为因素上降低建筑施工噪声,保护敏感目标及其周边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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