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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发布时间:2019-03-05

政府推行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进程,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直接采购砂石料、无法获取材料抵扣票等问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然后提出了几点公路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措施,要求企业熟悉相关税务制度,优化管理模式,重视成本支出和工程合同管理,初步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

2016年5月,我国正式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将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全部纳税人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重新规定了增值税的相关参数,优化了原有的税费缴纳流程。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四个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文件。

“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政策分析

公路工程的建造施工和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是公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营改增”规定,公路施工企业的适应税率为11%(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征收率为3%。国税局专门设置了过渡期以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交接,首先,对于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记作销售额,征收率为3%。其次,如果纳税人购买工程需用的固定资产,则从他们取得相关工程之日起,进项税额应该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抵扣比例逐年递减,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则为40%。

(二)公路施工企业特征分析

路基、路面以及桥梁等多个子工程是公路施工企业的主要产品,施工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用等,然而部分施工单位直接在附近砂石料厂选取材料,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材料费无法进行抵扣。而且随着近年来劳动成本的持续增加,截至2016年底,人工成本所占比例已经超过26%。

(三)分析增值税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

李建清等学者认为“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税率由3%上升到5%,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负担。但也有学者认为增值税税负增高的原因是企业进项税额少。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进行抵扣是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关键。

公路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措施

(一)熟悉相关税务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非常多,公路施工企业应该熟悉相关税务制度,了解税收政策的处理意见,更新优惠政策和票据管理内容。上游供应商税率会影响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情况,例如,有A、B、C、D供应商报价如下,假定附加税率均为12%,经过比选应优选C供应商。

(二)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

“营改增”试点期间,公路工程项目的税收制度非常灵活,需要根据旧政策管理老项目。管理新老项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如果费用产生时间为“营改增”时间节点前且没有出具发票,这部分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第二,“营改增”时间节点之前已经完工但是工程款项是之后获得的,企业仍然应该及时缴纳,恶意拖欠工程款项的施工单位要缴纳3%的建安税。

(三)采购模式重视成本支出

首先,施工企业应该明确施工现场预制件和混凝土,合理规划劳务分包模式和人工费用的支付形式。其次,周转材料、现场设备等有形动产都在纳税范畴内,企业应该优先与能够开具增值税票据的单位合作。

(四)加强人才培养及完善制度

针对人力资源成本逐年递增的问题,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加强信息化进程、税务专员的合理配置。要定期组织面向工程人员、机材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专员的增值税票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增值税税负分析技巧、增值税合同签订、发票管理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优化薪酬制度,吸引外部优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前来就职。

(五)强化工程合同管理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应该强调上游企业供应商和下游分包商合作的重要性,一旦合同甲方无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发票开具等,应该给施工方开甲供材料发票。工程合同要明确双方的纳税人形式、征税方式、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发票具体送达时间等,如果出现虚开增值税票等事故,可以依据工程合同落实事故责任人。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优化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经营结构,依法缴纳增值税是推进税务体制改革的关键。未来,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广泛了解税务制度,分类管理新老项目,要重视成本支出和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完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除此之外,还应该合理配置税务专员,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要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加强全员增值税相关政策、票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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