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查每一份现场签证单的合理性,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坚决剔除,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对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某综合楼审核中,一份签证单中写明“由于结构层加高和增加一套模板进行周转施工,同意补贴施工单位5万元”。审核人员经过多方了解及各项资料的查证,得出施工单位增加一套模板是为了弥补工程前期自身原因而延误的工期,本工程并未提前完工,增加一套模板费用不应补偿;而楼层加高属设计变更,应根据梁柱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超高支撑增加费。经核算,结构层加高而增加的超高支撑增加费约1.2万元,可以计补,而签证单中所述的补贴费用不予计取。
3、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