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最大工作量就是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质量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人员和检测员虽不直接参与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却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评定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抽查复核。但是,无论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还是专职的质量监理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和复核,都是采用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去检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特性,并将评定的结果同验评标准相比较后才能确定其质量等级。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剔除不合格分项工程,防止不合格分项工程进入下道工序而产生质量隐患及事故。由于分项工程质量是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条件,所以,准确地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质监员或质量检查员在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验评定时具有一定的准确率。
一、错检、漏检及检验误差的形成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经常可能产生两种性质不同的错误:一种是将合格误判为不合格;另一种就是将不合格误判为合格。在这里,我们就把前一种误判界定为错检,后一种误判界定为漏检。但不论错检和漏检,都会对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那么,错检、漏检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监理人员工作质量产生的差异
现在对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是先评定、后核定。如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是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企业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核定。但不论是评定或核定,由于检评人员之间在学历、经验、以及检验方法之间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之间差异的影响,必定会产生错检、漏检这一工作质量事故。
(二)抽检数量达不到验评标准的规定,不能全面地反映其质量状况
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对国家验评标准的相关条文理解不透所造成。如对砌砖分项质量基本项目中砌体接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内、外墙的规定数量去检查,如果检查过少,有质量问题的就可能会漏检、错检;如对混凝土分项工程保证项目进行检验,应是对所发生的保证项目进行全数检查,不光检查其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还应检查其试验报告单、配合比、材料计量、试块的抗压、强度评定等。这样才能正确评定该分项的质量等级。
(三)评定、核定时未严格标准规定的等级
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形成漏检。如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如果经回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如果对该项重新评定质量等级,就产生了质量评定的差异。
在核定质量等级时,如果对保证项目不进行认真的核查,也将造成质量等级的误差。
二、提高检验准确率的措施
(1)质量监理单位应积极地帮助施工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对监督检查人员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每个检查人员的质量意识,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2)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检验方法、检验数量的有关规定。
(3)掌握有关建筑材料和分项工程的质量特征、特性,技术要求,工艺及生产流程。
(4)严格遵循检测程序及有关检测技术。
三、评定准确率考核的方法
对质量检查人员检验准确率的考核,是不断提高质量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质量的唯一有效途径。在考核时,主要考核质量检查人员的检验工作量、检验数据记录的正确性、及时性及完整性。
对质量检查员考核的办法,通常有下列两种:
(一)考核检验准确率的方法
式中d;检验员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数;
k;复核检验时从不合格品数中检验出的合格品数,即错检数;
b;复核检验时从合格品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数,即漏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