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一、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概述
(一)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5.工程设计文件
6.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四)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
(五)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监理。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环保工程监理从合同、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他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
(六)环保监理的工作制度
日常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月报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执行的准备工作,例如编制环境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环保计划等,以及对于该阶段具体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的要点。
(一)生活服务区
1.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措施: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土地的利用功能。
2.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远。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二)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方可夜间作业。
(三)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主要措施和办法: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排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防止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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