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定了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提出了这项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中的第一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年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领导责任。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