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沉降的涵义
(1)广泛涵义:系指地壳表面在自然力作用下或人类经济活动影响下造成区域性的总体下降运动。其特点是以向下的垂直运动为主体,而只有少量或基本上没有水平向位移。其速度和沉降量值以及持续时间和范围均因具体诱发因素或地质环境的不同而异。
(2)工程涵义:目前国内外工程界所研究的地面沉降主要是指由抽取液体(以地下水为主,也包括油、气)所引起的区域性地面沉降。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规定的:在较大面积(100k㎡以上)内由于抽取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
2、地面沉降的公害特点
地面沉降作为一项公害,其主要特点有:
(1)一般发生得比较缓慢而难以明显感觉。
(2)一旦发生了地面沉降,即使不考虑产生地面沉降的原因,沉降了的地面是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的。
3、地面沉降给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它使城市环境明显恶化,对农村农田的影响也较大。
(1)沿海、沿江城区区域、潮水上岸,潮水可能漫溢市区,道路、工厂、商店及村庄、农田,经济损失严重。
(2)城市中,下水道排水不畅,降雨积水成灾,发生大面积内涝灾害,市区、农村遭受损失。
(3)河道桥下净空减少,过航能力降低,影响交通运输。
(4)城镇区内,建筑物由于地面沉降影响会产生不均匀变形,危及稳定、安全。
(5)既有河、海堤坝或防汛墙,其防洪潮能力降低,致使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
(6)港口码头失效,其作用功能降低。
(7)道路设施及地下管道遭受破坏。
(8)地下水取水设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