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人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