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指示,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出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经常深人基层,指导下级安全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6.与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对违反安全条例和安全法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处理或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