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号指挥工配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备齐并正确使用。严禁酒后进行作业。
(2)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向起重机司机和挂钩工进行旗语、手势音响信号的交底。
(3)了解吊运物的体积、重量、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装方法、吊点、吊运安装过程。
(4)检查吊具、索具、吊运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5)检查吊运和起重设备钢丝绳的状况,有达“钢丝绳报废标准”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更换。尚未达报废标准,又有严重磨损时,必须降低其允许拉力使用。但必须保证钢丝绳按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
(6)起重机钢丝绳接头只允许锒扣插接,不准使用卡子。可用卡子连接处,使用卡子的规格、数量、间距和卡接方法必须正确。
(7)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时,其状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确。
(8)检查吊具和与之配套使用的承载钢丝绳规格、尺寸是否相适应。承载钢丝绳必须具有良好的润滑状况。
(9)检查起重吊运行走路线是否畅通,有无障碍,轨道状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完毕再开始作业,不准凑合。
(10)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
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未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11)旗旅顺、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
(12)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13)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14)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垫好。
(16)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7)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2m的距离。
(18)起重机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并及时排除轨道上的人或障碍物,注意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轨钳是否打开。起重机与轨道止挡至少要保护1m的安全距离。
(19)群机或同一轨道上两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间必须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两机起重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防止两机碰撞或吊物钩挂。
(20)吊运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时,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21)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2)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吊重。必须在弯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要认真制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主管批准。指挥人员必须按弯道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的规定指挥吊运装作业。
(23)坚持抵制违章作业指令,坚持“十不吊”,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