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工程(包括地下室、地铁、隧道、洞库等)的渗漏应以“背水面”治理为主,治理时,应遵循“内治与外治相结合和刚柔相济”的原则。
“内治”是指对有渗漏水的混凝土等结构内部,进行高压灌注水泥浆、超细水泥浆、化学浆液或涂刷高渗透改性环氧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方法,使其在结构体内部固结、凝聚或结晶,实现堵塞渗漏水的通道,达到止水的目的。
“外治”是指对有渗漏水的混凝土等结构体表面,涂抹对基层具有粘结力强、抗裂和抗渗性能优良的纤维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水性增韧环氧树脂水泥胶浆等进行全面封堵的措施。“刚柔相济”是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不同的变形程度,因地制宜地采用刚性材料或柔性材料,进行多道设防或复合增强的治理措施,使各类地下工程达到不再渗漏的目的,以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2、屋面、外墙及厕浴间等渗漏水工程,应以“迎水面”治理为主,并遵循“因地制宜、按需选材、多道设防和复合增强”的原则。即根据不同工程渗漏水的部位、渗漏水的程度与施工环境和条件,有针对性地选用与其相适应的防水堵漏材料和施工方法,对细部构造还可采用多种材料和多道设防的措施,充分体现优势互补与复合增强的理念,以便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工程的渗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