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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13

道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提要: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道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1.2、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2、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及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令、法规。

(1)按照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基坑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编制和指导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监察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和反馈信息。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1)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混凝土工、普工、机械操作手、机动车辆驾驶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查明事故原因,并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6)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防范要点

1)本项目安全目标确定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大机破及伤人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防基坑坍塌事故;

b.防物体坠落倒塌伤人事故;

c.防起重及机械伤害事故;

d.防触电电击事故;

e.防破坏建(构)筑物事故;

f.防高处坠落事故;

g.防行车交通事故。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巡逻人员佩戴执勤标志,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凭证,外部人员出入进行登记;

2)加强对施工队伍尤其是民工队的经常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制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协议;

3)各种车辆严格遵守广州市交通规则,施工现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车。

4)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5)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办公及居住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8)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10)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施工机械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划,并挂牌明示。起重设备运转时要有专人指挥,吊臂及重物不得站人或通过。

所有危险处所都要有示警标牌。

3.2、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中,纵横向必须放坡开挖。在降水后土层边坡坡率如果是人工杂填土、砂土坡率不陡于1:1,淤泥质粘土、种植土坡率不陡于1:1.5。开挖坡顶要设人观察开裂和滑坍趋势。

2)基坑开挖时,基坑周边加设1.2m高围护栏栅,防止行人掉入基坑。

3.3、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结构浇注,必须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按规定顺序和方法进行。

2)结构浇注模型应进行设计经批准后再行加工。如采用钢管支架和钢模板,管径应采用φ48~51,壁厚3~3.5mm,扣件应采用玛钢扣件。

3)支架立杆的纵横间距,横杆步距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一般立杆间距不大于0.6m,步距不大于0.6m,四边设剪刀撑。立杆顶设承檩槽。下端设管靴,并垫平楔紧。支架要按计算预留拱度,钢模要按混凝土压力计算挠度,其值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值,要保证模型与支架的强度、刚度。

4)支架搭设时,横杆与立杆要横平竖直,不得向一侧倾斜。杆件接头要错开,剪刀撑在立面上投影要一致,以保证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5)支架和模板散料向基坑内吊放要分组捆扎牢固,重物下严禁站人,专人指挥吊放,不得碰撞钢管支撑。

6)夜间立模,灯光要充足,要照遍作业面每个角落。支架上有人行走操作时要设栏杆,板上预留孔口都要设栏杆防护。

7)结构浇注以输送泵为主,输料管移动由吊机辅助,开机与停机要上下联络好,防止忽停忽开冲击伤人。以吊斗局部下料浇注时要遵守吊机作业注意事项。

8)拆模时间:侧墙与立柱为3d;板与梁20d。

3.4、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电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现场值班员联系。

10)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行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行灯变压器。

3.5、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通则

1)各种机械要有坊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保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性能好。

5)基坑开挖出土时,设现场指挥,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6)起重作业前应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起重设备应采用专用配电箱,电缆不得漏电。

9)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应完好,栓绑要牢固,防止管子滑脱。

10)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先发信号然后起吊。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2)专则

1)卷扬机使用安全措施:

a.机座安装平稳牢固,地笼要经计算埋设可靠,操作手要能看到指挥者和重物。

b.作业者先检查各部件情况。

c.使用皮带和齿轮传动均要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式。

d.可以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作开关上的指示方向一致。

e.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f.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员不得离开卷扬机。

g.作业中如遇到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2)电焊机安全操作措施

a.交流电焊机接线时注意初级与次极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要符合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的带电部分。次极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及损坏。

b.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式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c.接地线与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d.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e.直流电焊机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停机检修后再用;

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荷载平衡。

3)对焊机安全操作措施

a.设于棚内,有可靠接地。作业前先检查压力机构是否灵活,夹具是否牢靠,液压系统无泄露等。

b.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c.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磨光,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d.焊接长钢筋时应设托架,搬运钢筋人员在焊接时要防火花烫伤,闪光区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应离开。

4)乙炔气焊安全操作措施

a.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漏气,不沾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b.发生器与氧气瓶和焊柜间的距离不小于10m,电石桶要密封。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桶上标明"电石桶,不许用水消火"字样。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的工人要戴手套、口罩、眼镜。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和灭火器。

c.发生器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停止使用。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四周设围栏并严禁烟火,氧气瓶要与其它易燃、易爆和油脂类物品分别隔离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设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严禁用吊车吊运氧气瓶。

d.点燃焊柜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瓶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氢氧并用时,先开乙炔器,再开氢,最后开氧,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再关氢,最后关乙炔。

5)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a.钢筋切断机启动前应检查切刀有无裂纹,刀架螺纹是否紧固,防护罩是否牢靠。启动后先空转,机械未达正常转速不得切料。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b.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c.钢筋弯曲机应按钢筋直径和弯曲半径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同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作业时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头紧靠机身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启动。

d.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当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度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e.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f.钢筋冷拉机所冷拉的钢筋直径可据以选用卷扬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停留。

g.预应力钢筋拉伸采用钢模配套张拉,锚具机墩头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张拉前先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定出表上数字对比张拉钢筋所需吨位和延伸长度。操作中张拉两端不得站人,张拉时不得用手触摸钢筋、钢丝或钢绞线。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6)混凝土振捣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a.插入式振捣器软轴半径不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振捣时振动棒应垂直入混凝土,不得咬插,斜堆使钢筋夹住棒头。

b.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c.用平板振动器时,电源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在把手上。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动器工作时,所有振动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措施

a.手持电动工具都应有接零装置,还应有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b.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阻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并不得小于7MΩ,否则进行干燥处理。

c.电动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应停止操作,待其冷却后再用。

d.手持电动工具不适宜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环境中使用。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8)吊机作业安全措施

a.大型吊机使用前要对动力、传动部分和吊臂、绳索作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外部各种螺栓有无松动,动力及传动部分运转是否良好,桁式吊臂有无变形,绳索有无破损,刹车是否可靠等,并在使用前进行试车、试吊。

b.大型吊机要按吊臂俯角大小折减起重量,吊重不得超过限值。

c.吊臂下和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过,作业时有专人指挥,操作手要能看到指挥者和起吊物。

d.双机起吊同一重物要事先对双机操作手交代作业步骤和操作要点并下作业指导书,指挥者要事先约定信号含义,作业内其他人员撤出界外。

e.主机要安放平稳,有液压或机械支腿者要全部放下垫平垫牢。

f.吊起重物后不得走行,也不得猛放猛刹,以免冲断绳索、折断吊臂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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