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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沉降观测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16
现阶段,我国对建筑企业粉煤灰路施工基本情况怎么样?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梳理粉煤灰路基专业建筑术语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小编通过建筑行业百科网站——鲁班乐标建筑知识专栏进行查询,梳理公路路基沉降观测规范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路基沉降观测施工规定:
1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2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
3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当沉降速率变化大时,增加观测频率。
4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5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6 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应按设计在路肩设观测桩,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7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工后沉降评估的依据。
8 竣工验交时,沉降观测设施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公路路基沉降观测规范”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更多关于“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建筑知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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