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2`.
第2条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第3条 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第4条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第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现陡降段;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第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第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_(ak)`.